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俊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俊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俊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俊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保定涿州市曝光5起典型案件↓↓↓
1.东城坊镇展台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明贯彻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
保定市督导组明察暗访中发现王建明对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全面,督导组走访发现两户贫困家庭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脱贫扶贫管理。2018年7月13日,东城坊镇党委对王建明做出通报批评处理。
2.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乔明未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问题。
2018年7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科科长乔明在涿州盛弘机械有限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上报材料,优化服务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7月24日,市工信局党委对乔明做出批评教育处理。
3.涿州市双塔派出所刘康宁、沈飞乱收费问题。
2018年3月29日,双塔派出所副所长刘康宁带领沈飞等四名工作人员将一名涉嫌盗窃手机的男子李某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为保证其随传随到、配合调查,刘康宁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让其缴纳2000元现金并暂扣手机,且无正规法律手续(2018年4月11日,已将2000元现金及手机退还给当事人)。2018年6月14日,涿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刘康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飞政务警告处分。
4.涿州市义和庄镇南蔡村党支部书记陈继东对本村发生违法占地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上半年,义和庄镇南蔡村集体土地上出现11宗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占地面积306.5亩,南蔡村“两委”班子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有效制止。2018年4月22日,涿州市纪委给予陈继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松林店镇西庄头村党支部书记徐长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松林店镇西庄头村党支部书记徐长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婚宴,办酒席近四十桌,收礼金33950元。同时,徐长生还存在未经公开招投标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厕工作中弄虚作假,截留村集体收入用于个人支出等问题。2018年4月28日,涿州市纪委给予徐长生留党察看处分。
唐山
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贵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唐山市纪委监委消息: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贵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沧州黄骅市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一、“基层微腐败”方面典型案例
1.田文杰违反纪律问题。黄骅市开发区工商分局科员田文杰中午饮酒后上班。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田文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刘洪成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8月17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判决黄骅市旧城镇工业园区办公室职员刘洪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市纪委给予刘洪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由旧城镇政府会同人社部门按程序对刘洪成做出行政开除处分。
3.张异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羊二庄镇西段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异华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2012年至2015年违规超标准支出招待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张异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一问责八清理”方面典型案例
4.李振宇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黄骅市国土局矿监大队负责人李振宇,2017年4月份至2017年12月份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鉴于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调配,李振宇没有主观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意愿,市纪委对李振宇谈话提醒。
5.赵连国不正确履职问题。张常庄村党支部书记赵连国,对本村村民赵亮占用集体土地一事负有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赵连国党内警告处分。
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6.刘景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刘景峰身为黄骅镇大仁村村秘书,未及时向黄骅镇民政所上报齐玉华、刘桂才、刘景洪三人的死亡信息,对三人死亡后超领低保金(五保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景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石家庄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1.赞皇县院头镇大石门村原党支部书记程志国、原副书记于建文优亲厚友,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程志国、于建文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优亲厚友,私自将新增指标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7668元。2018年6月,程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正定县彦勋养殖场负责人郝彦勋违规施工作业,造成大气污染问题。2018年5月29日,正定县彦勋蚯蚓养殖场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擅自开展清理施工作业,产生大量异味,造成大气污染,被群众举报至中央环保督查组。郝彦勋身为中共党员、养殖场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郝彦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赵县范庄镇三中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增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段增华任范庄镇三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私自支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6000元。2018年7月,段增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平山县古月镇民政所所长王联明、南古月村党支部书记段国堂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古月镇民政所所长王联明、南古月村党支部书记段国堂在审核上报低保、五保待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南古月村村民杜某2016年4月至6月同时领取低保金和五保金。2018年5月,王联明、段国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廊坊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三河市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金美艳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2016年,金美艳在负责三河市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审核燕郊镇二街村村民章某的危房改造申请时,未审核出章某之子章某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别克小型汽车,致使其违规通过审核。2018年5月18日,三河市纪委监委给予金美艳党内警告处分。
2.大厂回族自治县卫计局主任科员、县卫计工委委员杨建东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建东在主管大厂县卫计局财务工作期间,该县卫计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室未按照该县各年度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各基层卫生院(站)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有结余的情况,造成补助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2018年4月23日,大厂县纪委给予杨建东党内警告处分。
3.大城县科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孔德彬违规占用公车的问题。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节放假期间,该局应封存的一辆本田牌公务用车,被孔德彬违规占用,直至春节假期结束。2018年6月15日,大城县纪委给予孔德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公车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主任科员于书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局长陈广智作出书面检查。
为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加油点赞!
猜你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