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西安市新增“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提供)

本报讯( 魏彤)11月29日,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3年12月1日起,西安市新增“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同时明确,“上门服务费”经卫生健康部门准许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护人员为居家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护理”等),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以上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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