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雪儿看到一个非常让人意外和痛惜的案件。70多岁的章某和老伴吃完早饭,手挽手慢悠悠的在小区遛弯,呼吸着晨起新鲜的空气,聊着子女儿孙们的家长里短,很是惬意。二人走到小区门口时,遇到一个老朋友,三人站在小区门口聊天。聊着聊着,突然旁边一个收垃圾的车辆起步,为了让三位老人让路,司机李某摁了车喇叭。谁曾想,安静的清早,这一声尖锐的喇叭声,竟吓得章某跌倒在地。随后,120迅速赶到现场,急救的工作人员一边抢救,一边把章某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助。但很不幸,章某因呼吸衰竭、脑部出血救治无效身亡。
章某的家属认为,因为垃圾车司机李某突然按车喇叭,音量过大,章某毫无防备,被吓的摔倒导致死亡,李某应该负主要的赔偿责任,后来章某家属了解到,垃圾车司机李某是接受某政府部门的委托去清理垃圾的,所以章某的家属将李某、某政府部门、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万。
法院几番开庭了解案件情况,经核实确认了,事发当天早上,小区居民确实听到了一声很刺耳的喇叭声,而且有人看到一位老人应声倒地。但事故发生时,当地交警部门并没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确定当时喇叭的具体分贝数量,所以无法确定,老人倒地身亡与喇叭分数数量有没有因果关系。后经法官现场调查情况发现,垃圾车司机李某鸣笛的地方属于禁鸣区,也就是说,在这个小区门口有明显的禁止鸣笛的警示标志,李某作为经常从事垃圾清理工作的人员,理应知道该小区门口属于禁鸣区域。
综上,法官认定,无论鸣笛的原因及鸣笛的分贝数量大小,垃圾车司机李某都不应该在禁鸣路段鸣笛。结合司法鉴定书的内容,法官认为,垃圾车司机李某鸣笛导致章某惊吓过度,倒地而亡,这两件事具有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15%,某政府部门承担5%,三方被告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他部分由章某家属自行承担。
雪儿在此提示大家,在公共区域工作的人员,不论什么工种,一定要熟悉周围环境,一定要在安全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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