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文/首席 张梦雨 通讯员 陈意 图/高支队奎屯大队提供)报废的出租车您敢坐吗?所有乘客的回答肯定都一样:“都已经达到报废了,谁敢坐?”而在日常出行中,个别车主就是为了节省费用,抱着侥幸心理,明知道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然从事营运,乘客无法了解到车辆情况,为此交警部门则从严把关,日前高速交警就在乌奎高速奎屯收费站石河子到奎屯方向查处了一辆报废出租车仍然载客的违法行为。
直击违法现场:
2017年9月15日下午,奎屯大队民警在交通执法检查站检查新CT1036号出租车时,驾驶员陈某声称车辆的手续正常,是正常跑线路的出租车。当时车内还拉着一名乘客,准备从石河子到奎屯,但是看着车辆外观和内饰,交警发现这辆车确实比较“老旧”,为了慎重起见,细心的执勤民警使用PDA对照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车辆的状态为已达报废。

说法:
交警随即告知驾驶员陈某如果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要接受严厉的处罚,尤其是从事营运载客活动,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时的驾驶员一下慌了神,解释称车辆本是石河子市的出租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为了节约成本,所以继续驾驶此车辆从事营运工作。陈某称:“车是经常都在修的,但是我觉得车况还是可以继续跑。”而交警介绍,驾驶报废车辆上高速公路从事非法营运,安全隐患非常大,因为出租车基本是24小时“连轴转”和私家车有很大不同。关键的部件,比如发动机、油箱、轴承……并不是简单的维修就可以达到正常的标准,因此出租车营运时间达到8年就要求强制报废,在达到强制报废之前车主可以变更用途“营转非”。如果继续从事营运,则非常容易发生故障或者车辆失控,危害到司机乘客的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
处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营运年限为8年,中型为10年,大型为12年,此次交警查处的出租车为小型营运客运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驾驶员陈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交警部门依法收缴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驾驶员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通报当地运管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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