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和人一样,在夏季容易扛不住高温。近日,我市发生几起汽车自燃事件。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提醒市民,驾车外出一定要多注意,避免汽车自燃酿成事故。
6月13日,在鲁山县库区乡一村,一辆水泥罐车行驶在路上,途中司机突然听到发动机出现异响,他随即将车停在路边查看。此时,发动机部位已有明火,由于车上没有灭火器,司机立即报警求助。随后赶来的消防员将火扑灭,车头已烧得只剩下框架,车辆损毁严重。后经了解,该车自燃是由于发动机产生故障导致的。
市交管支队宣教大队民警提醒,汽车自燃一般都有冒黑烟、出现焦糊味等先兆,发现后应立即停车熄火,切断油路和电源,下车进行检查,车尽可能靠边停,或停在空旷地带,以免危险波及其他车辆。发现汽车有自燃前兆,切记不要打开引擎盖,因为一打开引擎盖,就相当于提供大量氧气,从而助长火势。确认车辆起火后,驾驶人应保持冷静,将车辆安全停靠后,用灭火器对准起火部位喷射。如果火势很大,或有爆炸危险时,应尽快远离车辆,不要贪恋财物,切勿盲目灭火,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需要注意的是,在靠近尾箱拿灭火器时,一定要先观察火势有没有蔓延到汽车尾部,如果汽车尾部有冒烟或燃烧迹象,应尽快撤离,以免油箱发生爆炸而导致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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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市民,应定期对汽车电路和油路做好检查,随车须配备消防工具。夏季加油不可过满,汽车油箱盖都有通气孔,如果油加得太满,行驶时颠簸可能会使汽油溢出,遇上静电很容易起火。此外,尽量不要在车内特别是仪表台上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强烈的太阳光穿过挡风玻璃后,足以使打火机发生爆炸或自燃引发火灾;如果摆放可乐等易拉罐饮料,强烈的太阳光也可使罐装饮料炸开,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