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2017年夏天,爱美人士柳莉在莱西市上海路某小区一家私人美容店内注射了5支玻尿酸,注射部位分别是太阳穴两侧、鼻根处和法令纹处,共花费近6000元。几天后柳莉发觉自己右眼视力明显下降,看东西出现模糊的情况,面部也经常出现麻痹症状。那么这家美容店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2019年4月,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据审理查明,史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购进国外进口的美容药物A型肉毒梭菌霉素、透明胶质酸酶、溶脂针、美白针等药物,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的美容店里为客户做注射美容治疗。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A型肉毒梭菌霉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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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近年来,非法医疗美容机构“遍地开花”,非法经营、安全风险、维权困境等行业乱象频繁曝光。他们多以营销方式网络化、经营地点隐蔽化、销售价格暴利化为特点,由于兼具医疗属性,医疗美容一旦处理不当,不仅无法“变美”,甚至可能危害生命,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鲁检君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缺一不可,否则都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注: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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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 郭柏松 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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