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一居民苦不堪言......(噪声噪音苦不堪言噪声污染楼上)

楼房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居住形式,不仅相对来说比较干净整洁,还具有较为开阔的视野,可以欣赏到周遭的美景。
但在有些时候,由于隔音效果,个人习惯等的不同,使得有些人会遇到楼上噪音扰民的情况。

别急!
博爱公安来帮忙!

近日,鸿昌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我家楼上有噪音扰民。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铭源小区某单元7楼,见到了报警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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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刘某称平时白天上班工作忙,中午只有一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可是住在8楼的住户,每天中午都吵吵闹闹,让他无法休息,并且多次劝说仍然无用。
民警听过后,便到8楼的住户家里进行调解,8楼住户告诉民警,自己家里有小孩,中午的时候正是闹腾的时候,所以声音有些大。
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约定相互改进,互相和解,避免了矛盾的升级。

噪音扰民法规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
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防治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无论夜间(22点至次日6点钟)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
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今天,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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