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 谢超)22 日,新文化报再次来到长春市创业大街与长青路交会处附近的体育场里的这座公厕处,见到了公厕一方的领导李先生并联系到了当时的出警民警。
民警:门之前就坏了 老人是好心
22 日,就此事咨询了辖区民警,值班民警表示此事在当天已经进行了调解。"这个门之前就坏了,工作人员称他们用绳子绑好了,但是我们在现场没有看到。老先生上完厕所好心将门关上,没承想门掉了,把玻璃弄碎了。老人是好心,不是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但是损坏了就得赔偿,这也是应该的。当时我们跟老人的儿子沟通过了,这样一边拿一半事情就解决了。我们也跟工作人员说了,这事不管怎样你们也有责任,老人这么大年纪,也是好心。要是门修好了,这钱不给也就算了,对方也答应了。这事儿 21 日就处理完了。"
广场方领导:开始没打算让老人赔 但老人不讲理
22 日下午 3 时许,再次来到公厕见到了公厕的值班领导李先生,他告诉,这件事发生后他反映给了上级领导,称杨先生年龄较大,而当时也可能是出于好心,特意跟领导申请,就不用赔偿了。"因为门马上就能修好,所以就暂时用绳子绑在树上。当时我在篮球场附近往这边走,看见杨先生在这解绳子、摘门,但是距离较远,无法第一时间赶过来。而杨先生当场也承认他挪门了,同意了赔偿。"
但李先生表示,虽然之前和领导商议后可以不让李先生赔偿,本就是一件小事,但现在由于的介入,没有办法让老人不进行赔偿。"老人跟我们说找人,说发布完一分钱也不给。还说我们这么大个企业还差这点钱,哪有这么说话的啊?难道拿着企业的钱就能让你随便破坏去?真是不讲理!
那天民警跟我说老人岁数大,东西也是公家的,就让老人拿一半,然后让我赶紧把玻璃换上把门安上。21 日下午,我又给老人打电话,说事儿都过去了,但是现在老人又说我们‘碰瓷’。"
此外,李先生还称:"现在老人说想要赔偿就起诉他,但是我咋起诉,这起诉费你出啊?就为了这 400 元钱我起诉他干啥啊!
这不是不讲理、胡搅蛮缠吗?这门本来当天我们就能把轴安上,现在玻璃都得换,400 元收据在这放着呢。这是公家不是我个人,这属于人为损坏,维修费用需要我们自己拿。我们非常为难,我们一个月才开多少钱啊!
我们领导说了,报社不是报吗,老人不拿的话那这钱就让报社拿吧!
现在这 200 元钱老人必须得拿,或者你去找老人再协商。"
在与李先生的交谈中,其身上隐约地散发着一阵酒味,并在采访过程中有推搡的举动。
25 日上午,李先生再次拨打了的电话,称 24 日厕所门已经更换了玻璃并已经安装上了。他说:"毕竟当初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说了让老人拿一半,现在大家也挺关注的,我们只能按民警协调的说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