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爆胎引发碰撞 致人受伤被诉法院(车辆王某法院驾驶人驾驶)

据悉,2017年8月28日上午,丁某驾驶其小型客车行驶至固镇县仲兴乡某路段时,丁某在超越前方向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因车辆爆胎与王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
造成鼻骨骨折、牙外伤等在固镇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一月余,花去医药费近两万元。

法院认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本起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丁某负全责、王某无责。
经法院调解,丁某自愿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26300元。

法官提示:驾驶人应当定期检查车辆,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才能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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