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喷涂广告属违法行为 成都6个司机被罚50元(车身违法行为广告喷涂粘贴)

4月17日,成都交警五分局针对辖区内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一小时内共处罚6件,对违法者处以50元,记0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上午11点,交警五分局民警在成华区双华路发现一辆面包车,其车身涂有粘贴标识和广告,随后,民警将其挡下。
“我只是打一下广告,又没有影响其他人。

”驾驶员陈某告诉,他认为车身上粘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随后,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责令驾驶员整改,恢复原样,并依法对其进行50元,记0分的处罚,陈某表示理解,并立即做出整改。
整治中,发现,被挡获的车辆中,在后车窗,左右车窗上粘贴着“专业防水、专业修楼房漏水等广告词,并附上联系电话,而这些广告单几乎占满了全部车窗。

民警表示,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如果在倒车、变道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于这类交通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请勿追求车身广告效应,而忽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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