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处理废碱液致大面积农田、水体受污染 重庆大足查处一起违法倾倒危废案(大足倾倒生态环境水体农田)

封面见习 谭钰欣

表面上签合同售卖废水,实际竟是花200元非法倾倒!
11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这一起违法倾倒危废案。

今年9月,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某竹制品加工厂擅自将碱法制造竹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通过货车水箱转移出厂,非法倾倒在大足龙水镇高坡村荒废的农田内,造成约15亩农田及下游无名小溪沟500米的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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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签合同售卖废水是假 花200元非法倾倒是真

接到举报的当天,大足支队就对该竹制品加工厂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查明,该厂于2020年4月底因“散乱污”企业环保强力整治停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其水池内仍留存有约5吨废碱液。
为了以较低成本处理这些废碱液,8月26日,该厂投资人吴某在一份《废碱水买卖合同》上,约定以每吨30元的价格,将废碱液150吨卖与从事货运业务的杨某,企图以此来转嫁倾倒废碱液的法律责任。

9月1日22时左右,杨某驾驶装载有铁皮水箱的轻型货车如约来到该厂,通过抽水泵、水勺等工具将约5吨废碱液转移至货车水箱内。

装载完成后,吴某支付给杨某200元运费,杨某则将废碱液运至吴某指定的地点进行倾倒。

监测人员现场测定废碱液倾倒现场残留液ph值。

大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废液贮存池中残液的PH值为12.61,氨氮为64.8mg/L,化学需氧量为26700 mg/L。
由此,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认定该厂倾倒的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

应急处置及时“止损” 执法部门联动追责

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出动危化品运输车辆转运废液12车次,挖机4台次,使用抽水泵4台,雇佣民工50余人次,参与应急处置相关人员100余人次,将抽运出的180立方米左右污染废水全部转移暂存至一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池内。

9月3日,大足支队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随后,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大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大足区有关部门连夜应急处置,及时“止损”。

目前,企业负责人吴某、货车驾驶员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吴某、杨某应赔付污染清除、调查评估费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各类费用合计216676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与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如磋商未达成一致,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现场督导资料图片

现场督导资料图片

据了解,今年7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印发重庆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三部门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截至10月底,重庆市累计现场检查点位2620个,发现问题305个,完成整改198个,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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