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1)零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零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3)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如采用其它单位时,则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如50cm、60°等。
(4) 图中所注尺寸为零件完工后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5)标注尺寸时,应尽可能使用符号或缩写词。
二、尺寸的组成
每个完整的尺寸一般由尺寸数字、尺寸线及其终端、尺寸界线组成,称为尺寸的四要素。
1.尺寸终端
在机械图样中,尺寸线终端一般采用箭头的形式。
2.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表示尺寸的度量范围。一般用细实线单独绘制,并自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引出。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许倾斜。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 。
3.尺寸线
(1)尺寸线表示尺寸度量的方向,尺寸线为细实线,一端或两端带有终端(箭头或斜线)符号。
(2)尺寸线不能用其它图线代替,也不得与其它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3)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线段平行。
4.尺寸数字
(1)尺寸数字表示尺寸度量的大小。
(2)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
(3) 线性尺寸的数字方向,水平方向字头朝上,竖直方向字头朝左,倾斜方向字头保持朝上的趋势。
※ 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当不可避免时,图线必须断开。
三、常用的尺寸注法
1.圆、圆弧及球面尺寸的注法
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尺寸线终端应画成箭头。标注直径尺寸时,应加注直径符号“φ”;标注半径尺寸时,加注半径符号“R”,且尺寸线必须通过圆心。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圆心位置时,可采用折线的形式标注。当不需标出圆心位置时,则尺寸线只画靠近箭头的一段。
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直径符号或半径符号前加注“S”。
2.小尺寸的注法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但最外两端箭头仍应画出。
3.对称图形的尺寸注法
对于对称图形,应把尺寸标注对称分布;当对称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 。
4.弦长或弧长的尺寸注法
标注弦长或弧长时,其尺寸界线均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弧长的尺寸线画圆弧)。当弧度较大时,也可沿径向引出标注。
5.角度的尺寸注法
标注角度时,角度的尺寸界线必须沿径向引出,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 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
四、尺寸的简化注法
(1)标注尺寸时,可使用单边箭头;也可采用带箭头的指引线;还可采用不带箭头的指引线。
(2)一组同心圆弧,可用共用的尺寸线和箭头依次标注半径;圆心位于一条直线上的多个不同心的圆弧,可用共用的尺寸线依次标注半径;一组同心圆,可用共用的尺寸线依次标注直径。
(3)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组成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并用缩写词“EQS”表示“均匀分布”。当组成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况在图形中已明确时,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EQS”
(4)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厚度符号“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