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相关通知和规范
对小区树木修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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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流程、责任主体
以及四类小区常见树木的修剪标准
作出了具体规定
并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
小区树木什么情况下能修剪?《规范》明确了标准↓
对于住宅小区内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居民要求或者日常养护管理需要,进行常规修剪。常规修剪宜每年开展一次。
通过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等问题的,则可以进行回缩修剪。
对单次10株以下树木的回缩修剪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住宅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开展意见征询后进行。 对单次10株及以上树木的回缩修剪 必须由修剪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回缩修剪方案(包括树木的位置、数量、品种、修剪程度、修剪时间、人员安排、机具准备、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内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向全体业主公布征询结果并报送属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 回缩修剪宜在5~8年进行一次,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回缩修剪进行指导、监督。
/市城管局园林管理处处长 钱晓红/
单次10株以上,其实是设定了一个门槛,主要是为了鼓励引导小区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主体,每年按时进行常规修剪,而不是攒几年,一次性大范围给树木“剃头”。每年按时修剪,可以有效降低过度修剪的产生,保持小区绿化景观,减少绿化资源的消耗和破坏。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
小区树木修剪的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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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
● 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落实住宅小区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
接下来
市城管局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全市各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方式
舟山新城银杏园
树木修剪是一门技术活儿
剪法的科学程度直接影响
树木健康、视觉美观
那么,具体该怎么剪?
↓ ↓ ↓
常绿阔叶树修剪
常绿阔叶树是我市住宅小区常见的景观树木,代表树种有香樟、广玉兰、女贞、乐昌含笑、杜英等。此类树木一般以疏剪为主,在保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期对过密的枝条有选择地进行修剪,重点去掉枯枝、病虫枝等。如果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可进行回缩修剪。修剪后至少保留3级骨架,并逐步培养形成新的树冠。
△具体可参照上图执行
落叶阔叶树代表树种有二球悬铃木、黄山栾树、无患子、乌桕、重阳木等,此类树木树冠常呈广卵形、广椭圆形,冠大荫浓,冬季落叶,对居住区冬季采光影响不大,冬季修剪时可适当回缩修剪,控制树冠大小。
△具体可参照上图执行
针叶树的代表树种有雪松、湿地松、水杉、落羽杉、池杉等,此类树种树冠常尖塔形,主干高大,应按照“分层轮修”法进行适当疏枝,定期对围绕树木主干同一层面的枝条进行分层疏剪更新,保持树木冠形。如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可进行适当的回缩修剪,回缩修剪后的树木高度宜保留原树木高度的2/3以上,且保持5层以上的分枝。
△具体可参照上图执行
速生熟树冠长卵形或尖塔形,树体高大,枝条松脆,台风季节容易折断,且生长期对居住区采光有较大影响,代表树种有杨树、泡桐等。此类树木可以通过修剪逐年控高,但不得集中大规模的回缩修剪,以免破坏树木冠形或生长势。
△具体可参照上图执行
正常树木修剪后高度低于2/3、分枝少于2级、细枝叶片保留量低于10%、无基本的树冠、内膛光秃等,均属于过度修剪,将导致一些不可逆的树体结构问题。
如因过度修剪后造成树木无法成活、只剩主干、常绿树光秃无叶、干高低于4.5米或高粗比低于20等现象,对住宅小区绿地资源造成损害的,视为砍伐。
如发现小区出现过度修剪现象
市民可向属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咨询。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对小区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管理责任人养护管理不当且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如管理责任人涉嫌未经批准砍伐树木,可以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除罚款外,行业主管部门还会将管理责任人的不良行为纳入记录管理。
来源丨舟山市城管局、舟山市住建局
编辑丨庄师羿
一审丨沈诗晨
二审丨邱伟、幸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