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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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财务)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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