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初,被害人黄某某拿一部OPPO手机到独山县王某某开的手机快修店找其维修。11月9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以手机返厂维修、需要登记信息为由,叫黄某某进行人脸识别,将黄某某微信里的1万元秘密转到自己的微信里,后将部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以及用于归还货款等。2023年11月10日,黄某某发现被盗后报警,后王某某退还黄某某1万元,并取得黄某某的谅解。
案件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日常生活中手机送修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个人信息,若被要求告知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自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