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裁判文书显示,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公司)及其经销商因涉嫌出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车辆被告,最终驳回上诉。
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11月17日,李女士向永达嘉沃公司购买了型号为XC60沃尔沃小汽车一辆,但车辆在购置使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因为发动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拆卸和更换。在此后每年该车辆多次出现致命故障,变速器、制动系统等均进行多次维修和更换,至今仍处在不稳定状态。因此李女士认为其购买的车辆不是合格产品,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在11月21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而沃尔沃公司系案涉车辆的进口公司,所以需承担连带责任。
但永达嘉沃公司认为车辆三包期限自车辆2013年11月25日交付起,至2015年11月26日届满,期间无任何质量问题,而之后的重大维修基本都是在李女士的车辆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后进行的。

沃尔沃公司作为进口商认为,案涉车辆通过当年检疫局商检证实为合格,且案涉车辆质量已经经过国家的行政部门多环节检测,符合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车辆为进口商品,入关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了《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确定该车一般项目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因此进行发动机方面的维修时已超过三包有效期;而且被告沃尔沃公司仅是案涉车辆的进口商,并非案涉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也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二审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李女士缺乏事实依据且一审中认定事实清楚,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沃尔沃公司大中华区销售公司总裁钦培吉于2011年正式加入沃尔沃汽车大中华区,曾先后任职沃尔沃汽车集团大中华区销售和经销商网络副总裁、大中华区销售公司首席运营官,2019年,他被任命为沃尔沃汽车大中华区销售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