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还报废了,汽修公司:修车、退还修理费(调解汽修公司当事人车辆)

2019年4月4日,刘飞(化名)因其所有的起亚牌霸锐SUV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抖动、无力,前往某汽修公司进行维修。
同年5月8日,刘飞与某汽修公司实际经营者经清算,刘飞应付其配件及修理费1.11万元,当日,刘飞通过微信给付某汽修公司实际经营者配件及维修费8000元,并驾驶该车辆离开。
随后,刘飞驾驶该车辆时经常出现故障。

同年6月1日,刘飞驾驶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熄火,当日,某汽修公司实际经营者使用拖车将该车辆拖往某汽修公司,经检测故障原因为发动机油管堵塞,导致发动机报废。
随后,双方当事人就发动机报废损失经协商未达成协议。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再次组织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发动机报废的原因分析出发,以实际利益及诉讼成本入手,不断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话语使得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约定:某汽修公司及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将起亚牌霸锐SUV车辆交付于刘飞,并退还刘飞修理费8000元。
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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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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