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在上犹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蔡某当场将6000元执行款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刘某,并向刘某表示了歉意,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与被告蔡某系同一小区业主,2019年3月,两人在小区入口处发生了车辆剐蹭,刘某车辆刮花比较严重,由于双方争执不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车辆维修费用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将蔡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蔡某赔偿刘某车辆修理费6000元。判决生效后,蔡某迟迟不予履行判决义务,9月24日,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上户走访时了解到,蔡某、刘某是小区同一栋的住户,平时鲜有来往,但也是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如果对蔡某采取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可能会不利于双方家庭今后的相处。
![法官柔性执行双方和解(法官执行刘某车辆上犹) 汽修知识 法官柔性执行双方和解(法官执行刘某车辆上犹) 汽修知识](http://www.laqxx.cn/zb_users/upload/2024/07/20240721144419172154425981120.jpeg)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为达到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找到和他们两个关系都不错的邻居张某了解情况,并邀请张某一起做工作,10月26日,执行法官、张某、蔡某、刘某一齐到小区的花园里,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感讲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和释明法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蔡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转账5000元,同时,蔡某表示以后应以好邻居的姿态和睦相处,双方大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