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摄影馆的修图效果,北流市的小谢到网上吐槽,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她赔偿5万元。近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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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图不满

女子拒拍婚纱照
2022年5月,小谢和男友到北流市一家摄影馆预订拍婚纱照,选了6999元的套餐,摄影馆赠送了价值899元的闺蜜照(免费外拍)。
小谢和闺蜜先在户外拍了闺蜜照,并将选好的图片交给摄影师进行后期修图。小谢对修好的图片不满意,几次修图都达不到要求,双方沟通很不愉快。
“这让我怎么放心把婚纱照给他们拍?”小谢对该摄影馆的水平产生质疑,要求退还已预交的订金。
网上吐槽后
被摄影馆起诉
摄影馆的工作人员和小谢多次沟通无果后,摄影馆表示,根据此前拍摄的闺蜜照及修图的工作量,小谢需按原价支付闺蜜照的费用5547元,并从定金中扣除。
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评论。法院供图
“主婚纱照没拍,还要求扣我们5000多元,太气人了。”随后,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文章,诉说自己拍摄婚纱照的遭遇,表示取消拍摄预订是因为摄影馆修图技术不过关,同时表达对被扣款的不满。
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吐槽。法院供图
小谢还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及12315平台投诉。
去年8月中旬,经调解,摄影馆扣除2500元后,退回4499元给小谢。随后,摄影馆要求小谢删除在网上发布的图文信息。小谢拒绝。
摄影馆遂将小谢和男友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摄影馆的名誉权,要求小谢删除网上图文,为该摄影馆恢复名誉,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未使用侮辱性言论
不构成诽谤诋毁
法院认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除外。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小谢和男友有故意贬损摄影馆名誉的行为。小谢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图文也未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论,对摄影馆不构成诽谤、诋毁。法院判决,驳回摄影馆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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