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进行例行检查时,示意一辆悬挂桂M车牌的小客车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辆贴膜颜色很深,无法看清车辆后排情况,随即要求驾驶员李某下车接受检查。在打开车门的一刹那,民警发现车厢除了驾驶室和副驾驶,其余后排座位已经被私自拆除,车厢里摆放了一些硬纸壳和6个煤气罐,车内并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并且李某不具备押运员和运输危险品资质。经民警询问,李某称自己是专门安装、维修水电工作人员,正准备到南丹六寨镇帮别人安装水电,后排凳子拆除有两三个月,这几个煤气罐是餐饮店朋友拜托其“顺道”拉去六寨镇。
随后,民警为其普及了相关安全常识,告知其客车擅自拆除座椅且混装已是违法,拉运的煤气罐属于危险品。因罐身未固定,车辆行驶起来罐体势必互相碰撞,车厢与驾驶室相通,煤气罐溢出的气体,如遇到驾驶员吸烟产生的明火,容易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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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警责令李某将车上的煤气罐进行转运,及时恢复后排座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李某罚款200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