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城区道路增设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示期: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9日止
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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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4日
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设置地点
方向
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华夏大道与夏都路交叉口
东向西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西向东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南向北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北向南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阳翟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
东向西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西向东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北向南
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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