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果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就属于非法改装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后,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违法成本,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再享受“免检”政策。
2022年10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对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进行了优化,《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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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需要上线检车,第2年、第4年、第8年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但车辆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即6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车1次;超过6年的,每年上线检车1次,超过15年的,每半年上线检车1次。
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和第10年需要上线检车,第2年、第4年、第8年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但车辆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即4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车1次,超过4年的,每年上线检车1次。
二、非法改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有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为加大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打击处理力度,长沙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旦发现涉事机动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的,除责令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依法进行处罚外,还会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将相关证据和违法情况通报给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对车辆改装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对于符合《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七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情形的,作出部分或者全部拒赔的决定。
潇湘晨报王胤期 通讯员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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