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监理工程师……
把这些职业资格证书
出租、挂靠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
或社会中介机构
每年可获得数千甚至数万元“挂证费”
然!
而!
这种行为
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也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
和职称、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
为了“拨乱反正”
赣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自2019年1月起,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挂证”人员最高可处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挂证”人员和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处罚。
本次专项行动将对赣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动上报还有救!
据了解,1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期间主动上报“挂证”情况的的可视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罚。
2月至6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对信访投诉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有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
哪些属于“挂证”行为?
来来,接着往下看
哪些属于“挂证”行为?
以下列出几种挂证情况,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检查自己是否已经属于挂证行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处理好资格证问题,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6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考取资格证之后挂靠企业项目或者企业资质的行为,都属于挂证。并且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出,原有工作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7证书信息泄露
个人资质证书遗失信息泄露,被中介专卖给企业建筑企业用作资质申报。企业即使购买社保也会出现人证分离,或者社保信息重复的情况,属于挂证。
以上几种情况,都属于挂证行为
一旦处理不恰当很有可能会使证书注册被撤销
并列入黑名单,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所以,建筑行业的小伙伴们
千万别在挂证的边缘试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