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山风景区复工复产疫情
防控指南(暂行)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龟山风景区(以下简称为景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景区开放前应做好《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景区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游客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景区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主动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前台接待处、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二、员工管理
3.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身体无异常方可复工。
4.严格上岗工作规范。经营者和员工在景区内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3次,并做好登记。对检测有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人员,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三、场所防控
5.加强清洁消杀。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清洁消毒,每天消杀至少2次,并做好记录;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6.实施分区域分项目开放。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分项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7.确保设备安全。景区开放前应对大型娱乐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符合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游客管理
8.所有游客进入景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对检测有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劝导其自行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9.游客进入时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网上申请)。
10.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入园游客不得超过承载量50%;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11.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12.加强游客防护。景区应当采取网上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至少1.5米以上。
13.加强现场巡查。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五、应急处置
14.复工前要对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疫情防控用品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保各类物资储备充足,使用正常安全。
15.孟庄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景区开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对采取防控措施不力,存在明显隐患的,立即暂停营业。
中泰集团等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游客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指南解释权归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所有。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本指南牵头履行行业主管责任。
服务电话:0632—3621577
监督电话:0632—3302667
枣庄市中央广场复工复产疫情
防控指南(暂行)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枣庄市中央广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范围不包括餐饮、影院、KTV、游戏厅及其他娱乐等业态。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枣庄市森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商场防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商场整体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门前广场、出入通道、公共区域消毒以及入场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
2.各商户老板及店长是店铺防疫第一责任人;入场顾客自觉遵守商场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3.中心街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商场疫情防控工作。对采取防控措施不力,存在明显隐患的,立即暂停营业。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4.员工管理:商场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出入员工防疫通道,配合测量体温,枣庄市森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坚持健康打卡、出示工牌、签到登记,商户要坚持填报“中央广场员工疫情防控每日动态采集表”备查;如遇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咳嗽等身体不适者,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如隐瞒不报承担法律责任;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省份的员工,及时通知暂不返回。对有上述地区旅行史且已返回的员工,一律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满14天无异常的,方可上班。
5.人员入场规定:商场出入实行扎口管理,共设4个出入关卡,分别是顾客入口(暂开2号门和3号门,实行进出口分离)、员工通道、停车场入口、4号货梯门,由保安把守,所有人员进入商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发现有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劝导其自行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顾客进入商场前,须扫描顾客二维码填写上传个人登记信息,未带手机者或未能扫码者,手工登记个人信息。同时,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网上申请)。
6.商场营业规定:营业时间暂执行9:30—20:00;利用防疫警示宣传牌、广告牌、电子屏、广播等进行防疫警示宣传;商户内禁止人员聚集扎堆,保持1.5米安全距离;暂停人员聚集型促销活动,积极开展线上营销;购物结算提倡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结算方式,尽量不使用现金。
7.商场消杀规定:严格进行卫生清理及消毒,每天不少于3次,对门把手、扶手、按键及顾客常接触的物品增加频次,各类消杀要有记录并予以公示;商场内禁止携带宠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种不良行为。口鼻分泌物和废弃口罩等,须用纸巾包裹后丢弃于专用回收垃圾桶;暂停中央空调,运用新风系统,开启门窗对流,保持商场通风;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张贴“六步法”;定期对供水及下水系统进行消毒杀菌;送货车辆要登记并给予重点部位消毒。
8.疫情防控物资规定:确保体温枪、防护口罩、消毒液和喷洒工具满足商场日常需要。
枣庄市森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指南解释权归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所有。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本指南牵头履行行业主管责任。
服务电话:0632—5362811
监督电话:0632—53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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