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中旬,张三因犯盗窃罪被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3千元。
二三里资讯获悉,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间,张三在铁岭市银州区、铁岭新区多次盗窃机动车电瓶18次共计30块,价值人民币12206元,赃物现已被其变卖,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
2020年4月28日,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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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张三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张三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张三退赔给各失主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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