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20时30分许,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永长中队民警陈维杰、鱼伟驾驶警车沿福银高速甘肃方向执行夜间巡逻任务。当巡逻至福银高速永寿段177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甘M6N×××小型货车停在路边,车下站着三个人,其中一人用毛巾捂着脸,见到警车,三人上前呼叫求助。
民警停车查问获知,有人被货车高温水箱的热气烫伤了,伤情较为严重。同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在安全位置放置警示标志,车辆没有打开应急灯,并且车辆停放在爬坡车道上,车上人员都聚在车旁。
为了防止夜间视线不好发生次生事故,民警迅速将现场司乘人员安置到安全护栏外侧,在来车方向200米处摆放了反光锥和警示三角架,并火速将烫伤者送至永寿县人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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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生诊断,被烫伤的李某左面部至头额严重烫伤,若不及时救治,左眼角膜就有可能损伤。
经了解,小货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李某父子都是甘肃正宁县人,当晚载着从三原购买的两吨多梨返回甘肃正宁途中,车辆发生高温,驾驶人便让李某下车查看水箱有没有水,由于李某经验不足,直接拧开水箱盖,导致水箱热气喷出,李某被严重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