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全市9家企业销售的13批次汽车零配件产品(其中:8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1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气门产品),均为流通领域。
本次抽查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5920-201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7509-2008《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零配件产品的配光性能、杆部圆度、杆部直线度、盘锥面跳动、杆端面跳动等10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济南华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鑫万顺汽车配件经销处、济南市莱芜区联华汽车配件经营部、丹阳市铂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鑫源车业有限公司、江苏飞宁汽配有限公司等生产或销售的3批次汽车零配件产品(其中: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大灯、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前组合灯、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前照灯总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前照灯配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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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 何则伟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