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注意啦建筑主体出现6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为推进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贵州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其中,不良信用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6种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工程转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被司法机关、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相关信息。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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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在贵州省住建厅官网查询全文,修改意见于2021年5月7日12:00 前书面反馈省住建厅。
联系电话:85360292/15285440226;邮 箱:312226466@163.com。

贵阳日报融媒体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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