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隆重庆祝建党百年华诞,讴歌党的丰功伟绩,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大丰区档案馆作为集中永久保管大丰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如文件、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代表证、契约、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市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大丰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照片、讲话稿等档案资料。
(三)大丰籍或曾在大丰战斗、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如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书画、史稿、奖章、证书、军服、肩章、臂章等。
(四)反映党员精神面貌,在抢险救灾、抗击疫情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档案,如文件、书信、手稿、日记、照片、影像、报纸、奖状、奖章、证书、旗帜、牌匾等。
(五)以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并有保存价值的文学、书画、照片、视频等艺术作品。
(六)其他与建党100周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凡自愿捐献档案资料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且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区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寄存服务,并颁发证书。
(三)仿真复制:对确有价值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寄存的,经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录制口述史: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大决策的当事人、知情者若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区档案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访,整理为“口述史料”妥善保管。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文字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内容、主要人物、拍摄者等基本信息。
(三)提供的影像资料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格式为常用视频格式。
(四)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征集作品数量不限,但需保证素材来源的真实性。
(五)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时间、地点、人物、简要内容等基本信息。同时注明提供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四、档案资料运用
(一)“七一”前夕,在指定广场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
(二)入选的重要历史资料纳入线上展览,并在省级媒体推广。
(三)展览后的资料在大丰档案馆保存并部分永久展陈,发挥教育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小凤 王超
联系电话:0515-69968176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档案馆
电子邮箱:107988768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
盐城市大丰区档案局
盐城市大丰区档案馆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