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如下:1、企业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教育费附加一般应记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处置固定资产的教育费附加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无形资产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销售原材料或其他兼营业务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新会计制度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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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