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后车一般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在下面这起事故中,却因为前车车辆尾灯坏了,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发生追尾事故后,前车司机高价买了个教训!
10月31日凌晨4时许,在京港澳高速新郑段696公里东半幅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接警后,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
在事故勘查中,民警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原因时,被追尾的前车司机张某告诉民警,事发前几分钟,他驾驶货车刚从新郑服务区东区出来,正在第四车道上正常行驶时,突然就被后方的货车追尾了。而事故后方货车司机李某却告诉民警,事发凌晨天黑路暗,被追尾的前车尾灯不亮,自己没有及时发现前方货车,追尾到前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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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对前车的尾灯详细勘查后,再次询问前车司机张某车辆尾灯为什么不亮时,张某才讲出了实情。原来,事发前一周,他就发现自己货车的尾灯的保险丝烧坏了,由于这几天跑车送货比较忙,没有来得及更换保险丝,他压根儿也没想到会被别人追尾。
据事故民警王慧峰介绍,此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达6万多元。被追尾前车因车辆尾灯损坏,没有及时更换,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将承担近2万元的经济损失;追尾的后车因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将承担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高速交警提示:驾车出行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对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理排除,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因车辆安全设施不全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