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现将我市新增设的4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一、
![具体位置(路口点位地点路与设置) 汽修知识 具体位置(路口点位地点路与设置) 汽修知识](http://www.laqxx.cn/zb_users/upload/2024/07/20240721165930172155237081969.png)
1、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海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海城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康平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康平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台安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台安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望花大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望花大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 新城路安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安城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安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安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天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天城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天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天城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戈布北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戈布北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靖宇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靖宇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靖宇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靖宇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浑河南路三道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浑河南路与三道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13、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新钢北门东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新钢北门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14、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望花大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望花大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15、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昌图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昌图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16、设置点位名称:古城子路窑地三岔口东
设备具体地点:古城子路与窑地三岔路口交汇处东向西方向
17、设置点位名称:古城子路窑地三岔口北
设备具体地点:古城子路与窑地三岔路口交汇处北向南方向
18、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汪清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汪清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19、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汪清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汪清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20、设置点位名称:临江路天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临江路与天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1、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汪清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汪清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2、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汪清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汪清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23、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站东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站东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24、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站东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站东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5、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站东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站东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26、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丰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27、设置点位名称:抚顺城路丰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抚顺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8、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长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长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9、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长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长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30、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隆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隆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31、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盛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盛城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32、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丰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33、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丰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34、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丰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35、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戈布东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戈布东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36、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戈布东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戈布东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37、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戈布东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戈布东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38、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双阳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双阳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39、设置点位名称:高山路双阳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高山路与双阳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40、设置点位名称:龙凤路海新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龙凤路与海新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二、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
上述4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14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7、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不按规定倒车的
9、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1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我市新增固定式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现将我市新增设的3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一、
1、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辽中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辽中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青年路搭连路南
设备具体地点:青年路与搭连路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凤翔路永宁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凤翔路与永宁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东七路东三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东七路与东三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礼泉路安康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礼泉路与安康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浑河南路葛布桥南西侧
设备具体地点:浑河南路与葛布桥南交汇处西向东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浑河南路三道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浑河南路与三道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西一路西五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西一路与西五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西一路西五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西一路与西五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东一路自由路西
设备具体地点:东一路与自由路交汇处西向东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东一路自由路北
设备具体地点:东一路自由路交汇处北向南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龙凤路海新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龙凤路与海新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13、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望花大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望花大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14、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海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海城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15、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北镇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北镇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16、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望花大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望花大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17、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台安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台安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18、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康平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康平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19、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北镇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北镇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20、设置点位名称:丹东路昌图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丹东路与昌图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21、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宁远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宁远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22、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宁远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宁远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23、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宁远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宁远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24、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天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天城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25、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天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天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6、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天城街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天城街十字路口南向北方向
27、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隆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隆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28、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长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长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29、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丰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30、设置点位名称:裕城路长城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裕城路与长城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31、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葛布前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葛布前街交汇处西向东方向
32、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柳河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柳河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33、设置点位名称:东七路东三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东七路与东三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34、设置点位名称:浑河南路葛布桥南东侧
设备具体地点:浑河南路与葛布桥南交汇口东向西方向
35、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丰城街东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丰城街十字路口东向西方向
36、设置点位名称:雷锋路海城街西
设备具体地点:雷锋路与海城街十字路口西向东方向
37、设置点位名称:新城路葛布前街北
设备具体地点:新城路与葛布前街十字路口北向南方向
二、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
上述3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14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7、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不按规定倒车的
9、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1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二三里编辑 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