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建筑包工头因犯***罪被监外执刑人员,又有以下行为是否构成建筑界黑恶势力犯罪?
1、拒付施工员和资料员工资2.9万元,时间长达11年之久。算不算他就是要硬吃他人劳务所得,从而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
2、为了把所承包的工程占我己有,拒绝按合同规定移交蔽资料、建材检测和增减工程资料,致使工程无法结算,将所建工程控制在自己手中长达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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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压低价格销售开发方房屋,擅自出租开发方两层房屋,面积近1000平方米。
4、在建筑款早巳经收够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跑到政府叫嚣,谁给开发方办理房产证手续,就找谁的麻烦。直接导致开发方和30个购房人长时间无法办理房产证手续。
另外,该犯还有以下行为:
1、为了骗取个人的私建房手续,私造公章,私造公文,事情败露后行贿10万元,使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不了了之。
2、同时还有硬吃合伙人30万元的犯罪事实。因合伙人在交30万现金时没有要收据,此人事后即失口否认,虽然其合伙人直接从某村委追回10万元,却有20万元被此人硬吃。
在重庆市万州区建筑界的这种恶霸,应不应该打击?怎样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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