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小课堂 NO64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的申报和建设

—— NO.64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的申报和建设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原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是指对应进口的植物繁殖材料入境的监管、查验、检疫场地,其应具备现场查验、除害处理、隔离检疫设施等必要条件,检验检疫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手段和技术能力。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概念详解

跨境小课堂 NO64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的申报和建设 范文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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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即原鲜花口岸,指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植物繁殖材料(包括贸易、生产、来料加工、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管理。

植物繁殖材料是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统称,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为基础,按检疫风险高低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具体参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关于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国质检动函〔2010〕14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含场地建设要求))、海关总署240号令(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修订版)、海关总署243号令(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修订版)、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9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统计,截止2023年2月,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原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数量为55个,分别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哈尔滨、南京、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平潭、厦门、青岛、烟台、郑州、武汉、广州、佛山、深圳、汕头、广西东兴、海口、三亚、成都、瑞丽、红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贵阳、阿拉山口等城市。

图源:海关总署

申报和建设

图源:网络

(一)立项申报

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以及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

立项申建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地方外向型经济和口岸建设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指定监管场地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场需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地方政府制定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能力保障、职责分工、督查督办)。

3、指定监管场地的建设规划(建设主体、周期、资金保障、规划平面图等)。

4、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有关土地、环保、农林等评估意见。

(二)建设要求

1、基础设施

(1)场地设施:查验场地固定,光线充足,具有能满足进境种苗现场检查的查验设施和取样设备。
应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可对查验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
具备固定的除害处理场地、处理设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配有常用的药剂、器械及其贮藏场所,具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资质的熏蒸设施设备和人员。

(2)口岸附近1.5小时车程内具有通过资质认可的国家、专业或地方隔离检疫圃,具备对进境种苗进行隔离检疫的条件。

(3)实验室资质:从事种苗检测的实验室应通过国家认监委CNAS认可评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具备开展昆虫、真菌、病毒、细菌、线虫、杂草等检测业务的资格,具有对真菌、病毒和细菌等开展分子生物检测的能力,通过认证的有害生物检测鉴定项目可以满足进口植物种苗相应检测鉴定要求。

(4)仪器设备:实验室应具有常规形态鉴定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超净工作台、振荡培养箱、人工气候培养箱、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冰箱、离心机、电子分析天平等;同时还要具备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的常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PCR仪、荧光PCR仪、高速离心机、酶标仪、核酸蛋白仪、核酸浓缩仪、超低温冰箱(-80℃)、凝胶成像系统、电泳仪等。

(5)检测鉴定人员:应配备与承担检测鉴定业务相适应的进境植物种苗实验室检测鉴定人员。
应特别具有从事真菌、病毒、细菌、线虫等病害的专门检测人员,并掌握运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

2、查验区设置

(1)查验场地固定,布局、面积、环境、光线满足进境种苗现场查验需求。

(2)种苗由集装箱、箱式货车装运的,应建有满足种苗现场查验的专用平台。

(3)开箱查验现场配备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的设施,以确保开箱查验环境相对封闭。

(4)配置满足种苗检验检疫需要的查验设施和取样设备。

(5)具备固定的除害处理场地、处理设施,配有常用的药剂、器械及其贮藏场所。

3、隔离检疫苗圃

进境种苗查验区应当设立在具有通过资质认可的国家、专业或地方隔离检疫苗圃1.5小时车程范围内,具备对进境种苗进行隔离检疫的条件。

(三)海关预验收

1、指定监管场地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具备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条件。

2、指定监管场地主管海关的监管能力满足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业需求。

3、地方政府已建立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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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2022年我国花卉进出口贸易额达7.20亿美元,同比增加2.75%,创历史新高。
其中进口额2.34亿美元,出口额4.86亿美元。
2018~2022年,我国花卉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出口差额一直保持增长态势,进口额在2022年略有下降。

2022年我国花卉进口来源国家(地区)有59个。
进口额排名前10位的国家(地区)是荷兰、日本、泰国、智利、新西兰、南非、厄瓜多尔、秘鲁、哥伦比亚、法国,其进口额占我国花卉进口总额的90.81%。

2022年,我国种球进口额较2021年增加2189.32万美元,同比增长18.63%,增幅为近5年最大。
2022年鲜切花进口额同比减少834.39万美元,百合略有增长,其他品类均下降。
盆花(景)和庭院植物2022年盆花(景)和庭院植物进口额2285.85万美元,同比下降38.78%。
2022年,我国从33个国家(地区)进口种苗,进口额排名前5位的国家(地区)是荷兰、哥斯达黎加、德国、日本、比利时,占总进口额的68.13%。
我国进口鲜切枝(叶)品种主要有北美冬青、马醉木、日本吊钟、蕨类植物等。
2022年进口额1038.14万美元,同比下降22.40%。

2022年,我国花卉出口主要集中在盆花(景)和庭院植物、鲜切花、鲜切枝(叶)、种苗4个类别,占总出口额的92.19%。
种苗和种球出口额下降,其他类别保持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中国花卉协会)

PS:以上是对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的申报和建设的简要分析,欢迎大家积极指正,如有任何建议和疑问,可联系官方客服微信:QXYY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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