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4年我院在部分专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规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招生院校代码:部委码:
12878 浙江省代码007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 自主招生模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的自主招生为校考单录"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条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设10个招生专业,总计划300人。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对象及学费等如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总数 其中 学制 学费 普高考生 体育类普高考生 计划 可报科类 计划 可报科类 (元/年) 林业技术 20 20 文、理 3 省财政统一支付 园艺技术 20 20 文、理 3 省财政统一支付 园林工程技术 50 50 文、理 3 6000 室内设计技术 20 20 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20 理科 3 6000 市场营销 50 50 文、理 3 6000 商务英语 20 20 文、理 3 6000 文秘 50 50 文、理 3 6000 旅游管理 30 30 文、理 3 6000 社会体育 20 20 文、理 3 6000 合计 300 280 20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到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中。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 2014年报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2. 2014年报考普高体育类文、理科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 必须是已办理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手续,已获得有效报名序号的考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要求
1.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报考我院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
2. 报名具体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等第)中无E等,其他课程成绩不限。
(2)社会体育专业必须是已报考含有2014年普高体育类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会考成绩不限。
(3)报考林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的考生限浙江省户籍考生。
第五章 考察项目与计分设计
第十四条 考察项目
报考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考生,将分别考察以下项目: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体育素质测试、体育特长项目考察+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计分设计
1. 文化笔试:满分45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每门各150分。
2. 高中会考成绩:按3+1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和一科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执行。满分450分,语、数、英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专业相关科目满分为9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部分满分120分,素质特长赋分满分30分。
社会体育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与特长项目测试相结合,满分为150分,其中特长项目最高50分,素质特长赋分最高30分,其他职业能力测试满分70分。
4. 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根据4项体育测试成绩换算分值,每项分值满分25分,四项合计得出分值。
第十六条 综合分的计算
1. 普高文、理科考生综合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 = 文化笔试成绩 * 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3 * 30% + 高中段会考核定成绩 * 20% 。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综合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 = 文化笔试 * 40% + 高中会考成绩*10% + 体育素质测试*4.5*30% + 【体育特长项+综合素质测试 】* 3 * 20%
第十七条 加分设定
符合以下条款的考生给予在综合总分基础上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政策加分
凡符合《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加分条款的考生,可在综合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2. 选修课成绩
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