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盘踞客货运站(点)、学校、旅游景区、边境口岸、通道等场所周边某一区域从事非法管运,欺行霸市、强拉硬拽、收取保护费的行霸、路霸,干扰正常营运秩序,纠集人员对抗或采取暴力方式威胁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恐吓、威胁、围攻和打砸、围堵正常营运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道路运输行业采打、砸运输工具或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货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一定区城、路段有组织性地阻挠执法,如货运车辆集体超载、恶意堵路、集中冲卡、纠集多人多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在公路沿线强行带路收取“保护费”、盗抢机动车燃油、故意浇油、偷盗毁坏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机动车修理行业及停车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利用交通事故“碰瓷”敲诈勒索、发生死亡事故恶意教唆、指使死者家属纠集人员敲诈、勒索、围堵或者阻挠交警执法、故意制造事故现场骗保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多次或者具有团伙性质买卖或使用盗抢、报废、拼组装等来历不合法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次飙车、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使制造噪音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长期盘踞机动车检测站、考场、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单位周边进行非法中介、强行代理、高价代办、买分卖分、伪造变造买卖牌证、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等妨害行政管理秩序、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在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领域内外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十、车辆发生事故后,施救、修理等行业人员以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恶意敲诈、勒索、恐吓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各行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每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将按照《(德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办法)予以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个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凡是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联系单位:梁河县公安局扫黑办、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举报电话:0692-6161120(梁河县公安局)、616145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信件投寄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扫黑办、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梁河县扫黑除恶线案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环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重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涉黑涉恶犯罪分之,或者纵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邮寄至梁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9200)
2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县打黑办公布的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举报。
河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692-6161120、6166653
遮岛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171110
曩宋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02110
芒东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09110
九保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00110
河西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11110
勐养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08110
平山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32110
大厂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04110
小厂派出所举报电话:0692-6907110
3.现场举报
市民可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刑警大队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三、奖励及兑现方法
凡举报恶力犯团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当场奖励人民币5000至50000元。
各级政法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情况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