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9年10月17日,被害人姜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途经建设路启东市人民法院东侧路段时,突然发现前轮胎漏气了。姜某某下车查看时,张某胜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边上,告诉姜某某自己正好去送轮胎,“要修的话我先给你”。看到电动自行车上确实有好几套崭新的电瓶车轮胎,包括内胎、外胎和钢圈,姜某某便答应了以90元的价格修轮胎。
修理过程中,张某胜告诉姜某某,轮胎钢圈损坏了也需要换,并拿出号称230元、190元两种规格钢圈,姜某某选择了第二种规格。最终,张某胜收取了姜某某260元。
姜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实自己踩进了张某胜兄弟俩设下的圈套。10月31日,两人在启东市汇龙镇建设路某路口故伎重施,张某胜收取被害人张某某费用220元。但张某胜出现的时机太过巧合,引起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警觉。他跟在张某胜后面发现,张某胜没有按照正常方向离开,而是反向回到了刚才的路口并一直等在那,直到另一名被害人的车胎也被刀片划破漏气,张某胜才凑了上去。

张某某上前戳穿了张某胜,并选择了报警。张某胜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案犯张某铭于两天后在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的租住地被抓获。
据介绍,张某胜和张某铭是射阳人,两人是堂兄弟关系,曾因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被张家港、启东两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十二日。2019年10月8日至31日,两人来到启东市、江阴市、泰兴市等地,由张某铭先行在前,在道路路口放置美工刀片,割破通行路过的电动车轮胎,再由随后跟进的张某胜以修理、更换轮胎等为由,收取被害人修理、更换轮胎等费用,先后作案13起,获取犯罪所得3545元。两人除了在法院附近作案,有一次甚至将刀片直接放到了路口交警岗亭的附近。
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两人的近亲属向公安机关各退还赃款1700元、2000元,赃款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胜、张某铭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赔情节,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编辑 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