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印发《关于明确市区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免费乘车优惠群体进一步扩大(公交乘车周岁票价优惠)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张文华介绍,聊城市原物价局印发的《聊城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执行到期。
而且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原文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须进行调整。
为此,2022年2月至7月,市发改委组织人员对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聊城交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分公司2020年—2021年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
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交通供求状况,通过向市政府请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重新明确了城乡公交价格政策。

《通知》明确,继续执行市区公交每人次2元票价政策。
经了解,我省各地市公交价格大多为1元/人次或2元/人次,价格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企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补贴。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市区公交价格政策维持每人次2元不变,差额继续由政府给予补贴。

在票价优惠政策调整方面,《通知》取消了月票政策,明确了电子钱包消费政策,普通卡(成人IC卡)、移动公交卡(手机卡)、水城通卡、交运一卡通等卡型的电子钱包享受8折优惠,学生卡由原来的享受6折优惠调整为4折优惠,带人消费8折优惠。
同时,修改免费乘车优惠政策条件。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交车运营实际,将伤残军人、盲人及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凭专用公交卡免费,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卡享受半价优惠修改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及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免费乘车优惠群体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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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还明确取消关于IC卡押金相关规定,取消关于新上线路和调整线路需发改部门审核备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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