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氢能产业基地项目的违法事实基于“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72号第4档,责令停止施工,罚款450000元整。处罚日期为5月23日。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官网显示,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氢能产业基地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于2023年6月举行,该项目是钢投新能源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工程的产业链延伸项目。据了解,该项目由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建设,总投资15.7亿元,规划用地363亩,主要生产工业氢气、高纯氢气、LNG产品和中压蒸汽等,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利税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段宝兴,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等。其由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4%)、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3%)、临沂恒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3%)三家公司分别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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