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致邻居电脑被淹!需赔偿电脑维修费用(原告漏水被告笔记本电脑电脑)

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邻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被淹坏。
楼下邻居要求楼上邻居赔偿,但楼上住户认为,楼下邻居的漏水视频是剪辑的,自己家并没有漏水……孰是孰非,法院近日依法做出了判决:漏水是真,楼上邻居需赔偿邻居电脑维修费。

据原告小方(化名)介绍,原、被告是上下楼邻居关系。
去年9月,被告居住的房屋严重漏水,导致自己放在1楼某商店里面的笔记本电脑进水损坏。
自己将损毁的笔记本电脑邮寄到服务中心店进行检查。
经检查案涉笔记本电脑主板进水损坏、笔记本主机上盖进水损坏、电子计算机固态硬盘进水损坏,需更换原件。
笔记本电脑损坏维修费花费5859元,笔记本电脑来回邮费112元,共计5971元。
综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提出索赔。

被告邻居则辩称:二楼地面做过防水,不存在漏水,不存在漏水点。
原告也没有把水漏在电脑上的证据。
自己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有异议,原告出示笔记本维修过程及票据有异议,电脑维修没有经过司法部门,自己认为应当经过司法部门的监督,或者由司法部门指定地方维修,原告是自行找地方维修的,不符合法定程序。
另外原告的证据中有关房子漏水视频是剪接的,不是原始视频,不能证明原告的电脑就是房屋漏水造成的,故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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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法院经审理认证,认定的事实如下:被告家住宅楼漏水,该水漏至小方放电脑的商店里,造成笔记本电脑进水损坏。
原告征得被告同意后,将损毁的笔记本电脑邮寄到服务中心店进行检查,经检查案涉笔记本电脑需更换原件。
更换笔记本电脑损坏原价花费5859元,笔记本电脑来回邮费112元,共计5971元。
原告将电脑修完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在庭审中,被告否认原告的电脑损害是其家漏水造成的,被告开始欲对电脑的损害因果关系及损失价值做鉴定,后明确表示放弃鉴定。

法院认为,当事人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原告的电脑损坏后,找到被告协商维修事宜,被告同意原告自行修复并垫付修理费,并微信告知原告将修理的发票和维修站名称发给被告。
说明被告当时认可原告的电脑损坏是其家漏水造成的。

现被告抗辩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电脑损害是其漏水造成的,法院不予采信。
为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电脑损失;关于价格,因被告放弃因果关系和电脑损坏价格的鉴定,即以原告支付的修理费价款视为原告的损失。
综上,依照《民法典》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电脑修理费5859元,邮费112元,共计5971元。

全媒体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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