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2月1日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后,漯河开出的首批违法使用“生鲜灯”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区某购物广场生鲜区的灯光统一,均呈暖白色。肉类在这样明亮的灯光下呈现出正常颜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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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宣传、线下查纠”的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超市和农贸市场,向商家普法宣传、现场指导整改措施,动员商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同时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定期开展“回头看”,落实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基层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商户5600余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持续开展排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漯河日报全媒体见习 李慧莹
通讯员 刘思雨 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