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南阳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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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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