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经查,宁夏焱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份从济南豪沃轻卡配件中心库购进24盒涉嫌侵权的“重汽”修理包,销售了9盒。另外,该公司还自行购进3个涉嫌侵权的“福田戴姆勒”轮边总成,以及从汽车城另一个经营者处购进的36个“重汽”后轮油封、69个“陕汽”油封、29个“陕汽”气囊减震器等侵权配件。这些涉嫌侵权的汽车配件,宁夏焱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均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经鉴定,这些汽车配件均非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陕汽”“重汽”“福田戴姆勒”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综上所述,宁夏焱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额4380元,获取违法所得90元。
宁夏焱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规行为。因此,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6个“重汽”后轮油封;3个“福田戴姆勒”轮边总成;69个“陕汽”油封;29个“陕汽”气囊减震器;15盒“重汽”修理包,并对宁夏焱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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