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1日20时45分许,宋某某驾驶一辆橙色奔茨牌微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城路与颍青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3.0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2021年1月29日初次领取B2型机动车驾驶证,现处于实习期内,属于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注销B2型驾驶证,罚款1000的处罚。
2021年7月7日晚上21时左右,杞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巡逻中查获一酒后驾车驾驶人,该驾驶人大呼冤枉:我到家了,这是俺家门口。法律无情,7月8日,该驾驶人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杞县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经民警询问得知:当天晚上,驾驶人王某某在自己家吃晚饭期间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喝过酒之后在家休息了一会,突然想起来北边的另一个院子还没有锁门。两所院子距离不过500多米,为了锁门,他开着自己的轿车过去。锁过门以后,驾车往回走了大约500米时,被杞县交警大队的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90毫克/100毫升,有醉驾嫌疑。后经血醇检测,结果为:93.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10日20时30分许,于某在井冈山路一夜市摊点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行驶至井冈山路与淞江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于某属于酒驾。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2021年7月9日20时45分许,安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皇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祁庄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3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1年7月9日晚23时30分许,驾驶人曹某驾驶电三轮沿北关集东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S213交叉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魏某所驾的豫NN7Y面包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曹某及三轮乘车人曹某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对曹某血液中酒精检测为:11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06月26日00时41分左右,谢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7XXX0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上蔡县西大街龙潭商贸城由南向北行驶至龙潭商贸城门口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谢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8.67mg/100ml。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07月01日,被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06月27日0时55分许,班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YXXX3的小型轿车,沿上蔡县通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通明大道与蔡侯大道交叉口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班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39mg/100ml。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06月3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05月05日23时47分许,鹿邑县交警大队民警孙鑫、董文富等在鹿邑县紫气大道与鸣鹿路交叉口处执勤时,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直接撞在辅道栏上。民警先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测试,驾驶人百般闹腾拒不配合。民警遂又将驾驶人带至真源医院进行了血检,最后检测出郭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02月05日23时30分左右,蔡某腾涉嫌酒后驾驶一辆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正泰华府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蔡某腾酒精呼气测试结果:87mg/100ml。随即将蔡某腾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蔡某腾,男,1990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5032219900709xxxx,现住址:河南省汝南县xxxx,联系电话:1833854xxxx。2021年02月08日经鉴定:蔡某腾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5.40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2月05日01时55分左右,庄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荣威行驶至正阳县油厂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庄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95mg/100ml。随即将庄某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2月08日经鉴定:庄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17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2月04日22时25分左右,熊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汝南埠镇街东头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熊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22mg/100ml。随即将熊某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2月08日经鉴定:熊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2.58 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2月03日21时左右,雷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雷寨乡王围孜村(雷寨乡街东)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雷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89mg/100ml。随即将雷某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2月07日经鉴定:雷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3.20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2月03日01时左右,崔某巍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紫色别克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阳县正陡路交叉口南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崔某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00mg/100ml。随即将崔某巍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2月04日经鉴定:崔某巍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5.53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2月02日08时左右,郭某梁涉嫌酒后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正阳县南四环红旗合作社西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郭某梁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02mg/100ml。随即将郭某梁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2月04日经鉴定:郭某梁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9.17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1月24日21时45分左右,霍某涛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正阳县熊寨镇王楼村委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霍某涛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45mg/100ml。随即将霍某涛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1月26日经鉴定:霍某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16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1月20日16时30分左右,张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阳县袁寨乡杨楼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张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00mg/100ml。随即将张某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1月22日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9.69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07月05日20时许,赵某酒后驾驶豫DA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鲁山县城西穆路自南向北行驶到黑虎桥时他人发生矛盾后,被鲁山县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255.62mg/100ml,该赵某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07月06日23时41分许,张某酒后驾驶豫AUB号牌小型轿车在鲁平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到鲁山县五里堂路口时,被鲁山县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92.85mg/100ml,该张某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07月07日00时33分许,候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鲁山县五里堂村道路自南向北行驶到鲁平大道路口,被鲁山县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74.05mg/100ml,该候某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06月29日22时20分,葛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SXXX6的灰色面包车,沿上蔡县蔡州大道行驶至百尺乡百尺集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5.82mg/100ml。葛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07月02日,被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02月06日21时45分许,寇某全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油电混合新能源四轮汽车行驶至正阳县闾河乡夏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寇某全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80mg/100ml。随即将寇某全带至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02月08日经鉴定:寇某全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6.72mg/100ml,系危险驾驶。
2021年2月6日22时27分许,时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正阳县广源天下城廉租房小区内调头时,与李某停在现场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肇事后,时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时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2021年2月8日经鉴定报告:时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4.6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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