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
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为齐鲁师范学院,就此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875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正高级职称86人、副高级职称192人,高级职称占比39.6%;博士132人、硕士475人,博硕士占比86.47%)。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6人,另有多人获得山东省“四有”教师和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等7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6项;发表论文1900余篇,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130多部、教材60多部;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50余项。 建校70多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学校现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3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作为全省首批打样学校,顺利通过了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学校不但注重培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而且重点围绕生物与化学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经济与管理设置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较好地融入了地方经济发展。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现代金融、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装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设置10个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并与企业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