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能源车,苦等半年仍装不了充电桩
小庞向华商报反映,2023年12月21日,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办理完上牌手续后向物业申请在小区一期自己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其间,物业先后以安装地下充电桩影响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进地库、小区电容不够,以及小区在设计之初并未考虑安装充电桩等理由,始终未给小庞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
“我拿着网上国网出具的允许施工单去物业跑了多次,但半年来他们以各种理由不盖章。”6月6日上午,来到位于咸阳市玉泉西路上的秦都花苑小区,在小区一期地下车库,平面车位和机械车位停放的私家车,不少都是悬挂绿色车牌的新能源车,“估计一二期有安装充电桩需求的车主不下百人。”
物业:消防车进不了地库,不建议加装充电桩
据小庞介绍,今年年初,就此事曾向秦都区住建局反映,秦都花苑小区物业做了回复。在小庞提供的秦都区住建局信访处理意见书上看到,秦都花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称一、二期并未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物业曾多次联系地下车库维保单位、消防部门,均考虑该车库受后期管道安装高度限制,消防车辆驶入受限,对地下车库在平时使用中的安全要求相对增大,不建议安装充电桩。且地库目前的平面车位分布太过零散,安装充电桩存在很大的管理困难及安全隐患。此外,回复中还称,2021年8月28日秦都花苑物业还曾联系电力部门现场查看,也不建议安装新能源。该《意见书》还提到,后期会考虑在秦都花苑项目三期人防区域合适位置规划设计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物业从安全角度考虑我能理解,但发展新能源车也是大势所趋,物业要做的是消除隐患积极服务业主,而不是因噎废食一禁了之,而且他们的理由也站不住脚。”对于《意见书》给出的几点理由,小庞这样认为。
地下车库并非消防车通道,业主:主因是物业怕担责
查询了解到,根据咸阳市住建局咸住建发【2023】289号文件《关于做好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和宽带接入无障碍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杜绝物业服务人员阻挠充电桩安装。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者长租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者要求,业委会(业主大会制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桩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有用电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调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此外,对于地下车库后期安装管道是否会影响消防车驶入车库的问题,国家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有关规定,地下车库并不能作为消防车通道。
“秦都花苑地下车库限高2.1米,消防车肯定进不了,但其他小区地库限高也基本一样。周边楼龄差不多的小区都可以装,就我们小区一直推诿,说白了就是怕担责。”小庞郁闷地说道。
物业称有文件要求供电公司出具安装方案,业主多次索要未提供
“物业说三期会规划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距离太远不方便,现在也不知道进展,但收费肯定贵。”小庞认为,此举是物业想引入第三方安装管理公司并从中牟利。
小庞说,交涉中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他们有一份省发改委发布的要求供电公司出具小区地库充电桩线路的可行性研究方案文件,但一个多月来小庞多次要求查看,但物业始终未提供。
当天上午,跟随小庞来到秦都花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沟通中,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丽娜称,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文件,需要供电公司针对整个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出具可行性方案。对于该方案由业主自行向供电公司申请,还是物业公司申请,张主任称需要业主申请。随后,小庞再次要求查看该文件,张主任称她需要联系物业经理后才能提供。
随后,表明身份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张主任拒绝接受采访并匆匆离开。
华商报 王斌 编辑 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