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

" 三权分立"是西方社会政治民主自我标榜的重要依据。要理解资本主义政治生活的要旨和西方政治的基本框架,了解西方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就不能不首先和重点地剖析"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译为"三权鼎立"。它的具体含意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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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机构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权力分立的原则,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要到限制又必须有其独立地位的原则。所谓"司法独立原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而且要相互牵制、平衡,权力制衡的原则,就是对应的国家权力机关应同时得到授权的原则。强调这一方面,显然是要使国家机构能够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过程中,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如何认识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 学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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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被学术界看作狭义的分权论,而广义的分权论除了"三权分立"以外,还要包括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权力分立和制衡。

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权完全由资产阶级统治集团所掌握,因此"分立"和"制衡"的关系也就十分明显。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统治者的利益都决定了"分"是相对的,"合"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分"是为了"合","合"是"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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