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蓝田县金山镇北苍湾村四组生长着一棵树龄达千年的国槐,属于西安市政府公布的一级保护古树。2013年2月26日,被告人张某(村小组四组组长)与被告人任某(村主任)明知古树不得买卖,却在商议后将该古树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孙某。
2月28日,当古树被刨根截枝即将挖走之际,被赶至的森林公安民警阻止。案发后,该国槐古树后经抢救、养护已成活。该案经蓝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张某、孙某、任某以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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