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郭某,为江苏省丰县居民。今年2月2日,他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随后被拖往江苏省徐州常缘汽车4S店。经过检查,徐州常缘汽车4S店维修人员提醒郭某,汽车装的是一台翻新发动机。
据郭某回忆,其曾于2015年12月21日在我省长治市一4S店给车更换过发动机,价值59800元。
郭某认为,长治市这家4S店用翻新发动机冒充新发动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应为其免费更换新发动机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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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长治市这家4S店协商时,对方以“发动机超出质保期范围”、消费者使用不当及保养不及时等多种理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郭某于今年3月16日向长治市工商局投诉。
长治市工商局消保科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查看了徐州常缘汽车4S店提供的汽车发动机相关资料以及郭某提供的录音等证据,并对长治市这家4S店的发动机进货票据等进行了核实,确认投诉情况基本属实,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6月14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被投诉方为消费者郭某免费提供一台原厂发动机并负责安装,另外赔偿消费者包括赔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晨报 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