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骨科医院深刻汲取南京“2·23”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医院电动车辆火灾防控工作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沈阳市关于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和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骨科医院强化落实电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沈阳市骨科医院电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科室(部门)、物业公司监管职责。
责成院安监办牵头,对医院电动车辆进行全面梳理。再次明确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室内停放,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拿入室内充电。规范了物业洗地机充电地点,逐辆排查了洗地机投入运行时间和电池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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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堂、保洁、保安、电梯驾驶员、后勤维修人员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对职工登记在案的40余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否存在擅自改装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停车场划定专用停车区域,集中停放。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旨在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医院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为医院职工和来院患者营造优质高效安全的诊疗和就医环境。
作者:张华锐
来源:沈阳市骨科医院
编辑:钟楠
校对:任志秋 陈泽明
初审:宋平
审核:徐江